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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了規範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nei) 進行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與(yu) 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nei) 外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市政工程,是指城鎮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汙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等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統稱工程。

  第四條 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ou) 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化整為(wei)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行業(ye) 的限製,禁止地方保護和行業(ye) 壟斷。

  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監察等部門依照職責履行招標投標的有關(guan) 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屬於(yu) 法律、法規規定範圍且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yu) 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有關(guan) 的設備、材料的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應當按照規定進入工程所在地的有形市場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條 工程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進行勘察、設計招標,應當通過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xiang) 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完備;

  (二)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應當通過立項審批,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xiang) 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三)進行施工招標,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xiang) 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已完備,建設資金來源已落實;

  (四)進行監理招標,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xiang) 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的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已完備;

  (五)進行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招標,設備、材料等貨物的使用與(yu) 技術要求已確定;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招標分為(wei)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屬於(yu)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前款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製,隻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宜公開招標的;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條 屬於(yu) 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重點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不屬於(yu) 重點工程項目,但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項目,其邀請招標應當報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一條 招標人具備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人自行辦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事宜的,應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工程招標事宜的,接受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取得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shu) 。

  第十二條 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nei) 開展招標代理業(ye) 務,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關(guan) 於(yu) 招標人的規定。

  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從(cong) 業(ye) 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和從(cong) 業(ye) 能力,定期接受專(zhuan) 業(ye) 技術知識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招標人委托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綜合考慮其業(ye) 績、信用狀況、從(cong) 業(ye) 人員素質等因素,進行擇優(you) 選擇,並簽訂書(shu) 麵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guan) 規定。

  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應當參照使用國家製定的合同示範文本。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shu) 5日前,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招標備案,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guan) 材料;

  (二)擬定的招標公告(含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shu) ;

  (三)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相關(guan) 資格證明材料,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ge) 工作日內(nei) ,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其招標公告應當在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媒介上發布。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一般工程應當采用資格後審方式,資格後審不合格的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技術特別複雜或者具有特殊專(zhuan) 業(ye) 技術要求的工程,經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資格預審方式,並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編製招標文件,並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的各項內(nei) 容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guan) 規定。

  第十八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及公開招標的工程,其施工招標應當采用國家規範規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jia) 方式,並設立招標控製價(jia) 。

  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wei) 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招標控製價(jia) 是招標人對招標工程設定的最高限價(jia)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jia) 高於(yu) 招標控製價(jia) 的,其投標應當作廢標處理。

  第十九條 招標文件應當按照有關(guan) 規定載明具體(ti) 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jia) 法、綜合評估法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辦法由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製定。

  第二十條 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shu) 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不可抗力,國家政策性調整或者其他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導致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確需終止招標的,應當報經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一條 具備招標文件要求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參加與(yu) 其法定資質許可範圍相適應的工程項目投標。

  違反市場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到限製投標處理的,在限製投標期限內(nei) 不得參加工程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wei)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guan) 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製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書(shu) 麵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接到投標人書(shu) 麵撤回通知後5日內(nei) 返還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yu) 3個(ge) 的,招標無效,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重新招標後投標人仍少於(yu) 3個(ge) 的,由招標人報經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後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 兩(liang) 個(ge) 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ge) 聯合體(ti) ,以一個(ge) 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招標人明示不接受聯合體(ti) 投標的除外。

  聯合體(ti) 投標人的資質,按照聯合體(ti) 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聯合體(ti) 投標人的工程業(ye) 績、社會(hui) 信譽等情況,按照聯合體(ti) 協議約定的各成員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進行加權折算。

  聯合體(ti) 各方簽訂聯合體(ti) 協議後,不得再以自己名義(yi) 單獨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ti) 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不得與(yu) 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jia) ,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yu) 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jia) 的報價(jia) 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yi) 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投標人獲得不當利益或者投標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屬於(yu) 招標人與(yu) 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行為(wei) :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其他投標人投標文件並將有關(guan) 信息泄露給投標人的;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等信息的;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jia) 的;

  (四)招標人授意特定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的;

  (五)招標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wei) 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yu)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wei) :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jia) 等實質性內(nei) 容的;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的;

  (三)投標人之間為(wei) 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其他聯合行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wei)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wei) :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ge) 人編製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ge) 人辦理投標事宜的;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jia) 呈規律性變化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cong) 同一單位或者個(ge) 人的賬戶轉出的。

  第三十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yu) 投標弄虛作假行為(wei) :

  (一)使用偽(wei) 造、變造的許可證件的;

  (二)偽(wei) 造財務、信用狀況或者虛報業(ye) 績的;

  (三)偽(wei) 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曆、資格、勞動關(guan) 係證明的;

  (四)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三十一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wei) 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招標人不得拖延或者拒絕開標。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hui) 由招標人依法組建,一般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guan) 技術、經濟等方麵的專(zhuan) 家組成。評標委員會(hui) 中招標人的代表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評標專(zhuan) 家條件。無符合條件人選的,從(cong) 評標專(zhuan) 家庫中隨機抽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所需評標專(zhuan) 家,應當從(cong) 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zhuan) 家庫中隨機抽取。使用國有資金工程項目的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可以全部從(cong) 評標專(zhuan) 家庫中隨機抽取。

  評標委員會(hui) 中,通過隨機抽取的評標專(zhuan) 家,來自同一單位的不得超過兩(liang) 人。評標委員會(hui) 成員的名單在中標通知書(shu) 發出前應當保密。隨機抽取評標專(zhuan) 家應當使用省建設工程評標專(zhuan) 家管理軟件係統。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評標委員會(hui) 評審,應當否決(jue) 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簽字、蓋章的;

  (二)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四)除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外,同一投標人遞交兩(liang) 個(ge) 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jia) 的;

  (五)投標報價(jia) 低於(yu) 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jia) 或者高於(yu) 招標文件設定的招標控製價(jia) 的;

  (六)聯合體(ti) 投標人未提交聯合體(ti) 協議的;

  (七)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八)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wei) 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經評標委員會(hui) 評審,合格投標人不足3個(ge) 的,評標委員會(hui) 應當否決(jue) 全部投標,由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一般應當在評標委員會(hui) 提出書(shu) 麵評標報告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滿30個(ge) 工作日前確定。

  第三十七條 招標工程確定中標人後,應當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市場對中標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yu) 3個(ge) 工作日。

  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shu)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shu) 之日起15日內(nei) ,向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shu) 麵報告。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shu) 發出之日起30日內(nei) ,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shu) 麵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nei) 容的其他協議。

  訂立書(shu) 麵合同後15日內(nei) ,招標人應當將合同報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jia) 、增減工作量、壓縮工期、墊付工程資金等要求,並以此作為(wei) 發出中標通知書(shu) 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第四十條 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方案的,應當征得非中標單位的書(shu) 麵同意,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chang) 。

  第四十一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對招標投標活動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以書(shu) 麵形式向招標人提出:

  (一)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相關(guan) 文件3日內(nei) 提出;

  (二)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

  (三)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結果公示期內(nei) 提出。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nei) ,以書(shu) 麵形式予以答複;作出答複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認為(wei) 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guan) 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nei) ,向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書(shu) 麵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guan) 係人的投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製度,依法查處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wei) 。

  第四十四條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招標投標網絡監管係統,推行電子招標投標。電子招標投標軟件的開發,應當符合科學、安全、高效、開放的原則。電子招標投標軟件經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四十五條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有形市場的業(ye) 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有形市場應當具備交易場所、信息服務、監管平台等條件,為(wei) 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

  有形市場的設立和審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評標專(zhuan) 家、招標代理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並對其專(zhuan) 業(ye) 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ye) 道德狀況等定期考核。

  第四十七條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製度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wei) 記錄公告製度。

  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都有權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wei) 進行檢舉(ju) 和控告。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檢舉(ju) 和控告後,應當依法組織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告知檢舉(ju) 人、控告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wei) ,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處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招標人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萬(wan) 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入有形市場進行招標的;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自行招標備案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招標備案手續的;

  (四)未在規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使用標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

  (六)未按照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jia) 方式招標的;

  (七)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shu) 或者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後擅自終止招標的。

  前款所列行為(wei) 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投標人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萬(wan) 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限製投標期限內(nei) 參加工程投標的;

  (二)單位負責人為(wei)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guan) 係的不同單位在同一工程標段中投標的;

  (三)以低於(yu) 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jia) 的報價(jia) 競標的。

  前款所列行為(wei) 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電子招標投標軟件的,由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guan) 部門工作人員在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主題詞:城鄉(xiang) 建設 招標 辦法

  送:省委書(shu) 記、副書(shu) 記、常委,省長、副省長,省政府特邀谘詢。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e) ,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hui) 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jun) 區,省軍(jun) 區。各民主黨(dang) 派省委。 

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1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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