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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 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20-03-11 09:13
- 來源:必赢网站
國發明電〔20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guan) 有關(guan) 部門:
為(wei) 更好解決(jue) 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群眾(zhong) 麵臨(lin) 的突發性、緊迫性、臨(lin) 時性生活困難,以及保障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織密織牢社會(hui) 安全網,堅決(jue) 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zheng) 、總體(ti) 戰、阻擊戰,現就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
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到位。各地要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困難群眾(zhong) 救助等補助資金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特困供養(yang) 金、孤兒(er) 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疫情比較嚴(yan) 重的地區,可適當增加困難群眾(zhong) 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負擔。對於(yu) 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ye) ,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城鄉(xiang) 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外出務工、返崗複工的低保對象,在計算家庭收入時適當扣減務工成本。
及時足額發放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密切關(guan) 注物價(jia) 變動情況,物價(jia) 漲幅達到規定條件時,及時啟動實施社會(hui) 救助和保障標準與(yu) 物價(jia) 上漲掛鉤聯動機製,按時足額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zhong) 發放價(jia) 格臨(lin) 時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做好貧困人口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yang) 、臨(lin) 時救助範圍。對受疫情影響致貧的其他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及時落實臨(lin) 時救助等社會(hui) 救助政策,確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響家庭救助力度。對確診病例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規定及時給予臨(lin) 時救助,可一事一議加大救助力度。對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由當地街道(鄉(xiang) 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臨(lin) 時救助。對生活困難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yang) 或臨(lin) 時救助範圍;對其中的病亡人員家庭,加大臨(lin) 時救助力度。
各地對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其他社會(hui) 救助製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zhong) ,要通過臨(lin) 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yan) 重地區,可委托社區(村)實施“先行救助”,根據急難情形提供物質幫助或服務,發現困難立即救助。
二、保障好陷入臨(lin) 時困境外來人員基本生活
做好臨(lin) 時滯留人員幫扶工作。對疫情防控期間,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暫時滯留,在住宿、飲食等方麵遭遇臨(lin) 時困難的人員,各地要根據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時提供臨(lin) 時住宿、飲食、禦寒衣物等幫扶。
做好其他外來人員救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各地要按規定給予臨(lin) 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
做好發現引導幫扶救助工作。湖北省和武漢市以及其他疫情嚴(yan) 重地區,公安、城管、疾控和城鄉(xiang) 社區工作人員在巡查、排查時,發現上述外來人員有發熱、幹咳等症狀的,要立即安排其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其他外來人員要引導或協助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救助管理機構要按要求做好幫扶和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機構收住能力飽和、不能滿足求助人員臨(lin) 時住宿需求的,要開辟臨(lin) 時庇護場所,增強收住能力,切實做到應救盡救。救助管理機構要切實加強防控措施和內(nei) 部管理,防止出現聚集性感染。
三、保障好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
妥善照顧由被隔離收治人員負責監護或照料的對象。各地承擔隔離收治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任務的機構和工作人員,要主動向上述人員了解由其負責監護或照料的對象的情況,對由其監護或照料的對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特別是分散供養(yang) 特困人員,要及時通知所在社區(村)上門探視和聯係安排相關(guan) 人員或機構提供監護或照料。
主動探視和及時幫助居家隔離特殊困難人員。各地對居家隔離的孤寡老人、社會(hui) 散居孤兒(er) 、留守兒(er) 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要保持經常聯係,加強走訪探視,及時提供幫助。
四、確保困難群眾(zhong) 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各地要公布並暢通求助熱線,簡化工作流程,健全轉介機製,明確主體(ti) 責任,確保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zhong) 求助。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積極推行社會(hui) 救助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辦理速度。疫情防控期間,為(wei) 減少人群聚集和感染風險,各地要充分利用社會(hui) 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可采用非接觸、遠距離等靈活方式開展入戶調查,按規定及時公布有關(guan) 社會(hui) 救助事項經辦結果,主動接受社會(hui) 監督。為(wei) 增強低保對象抵禦風險經濟能力,各地可根據疫情形勢決(jue) 定暫停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屬地責任。各地黨(dang) 委和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6號)和本通知要求,進一步深化細化實化相關(guan) 政策措施,統籌研究,同步推進,擔當履責,協同配合,堅決(jue) 抓好貫徹落實,紮實做好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確保不發生衝(chong) 擊社會(hui) 道德底線的事件。
強化資金保障。地方財政要加大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投入,中央財政繼續通過困難群眾(zhong) 救助補助資金支持地方開展社會(hui) 救助工作,對湖北省予以重點傾(qing) 斜。各地要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按要求盡快將中央及省級財政安排的救助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為(wei) 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撐。
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嚴(yan) 肅紀律,依紀依法堅決(jue) 迅速查處工作落實中作風漂浮、敷衍塞責、推諉刁難、弄虛作假、不作為(wei) 等問題。進一步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查處和曝光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汙挪用等問題。要激勵黨(dang) 員幹部、一線工作人員擔當作為(wei) ,對非主觀故意將不符合條件人員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可免予追究相關(guan) 責任。
強化社會(hui) 支持。要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宣傳(chuan) 黨(dang) 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舉(ju) 措,進一步強信心、暖人心、聚民心。要動員引導有關(guan) 社會(hui) 組織、心理工作者、誌願者積極參與(yu) ,通過熱線電話、微信等方式,為(wei) 被隔離收治人員及其家屬、病亡人員家屬提供心理援助、情緒疏導等服務。
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3月6日
友情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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