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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車位不能“任性”用
- 時間:2021-11-08 08:49
- 來源:必赢网站
本報記者 林 培
隨著人們(men) 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購買(mai) 了私家車。今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約3.8億(yi) 輛,全國72個(ge) 城市的汽車保有量超過100萬(wan) 輛,北京汽車保有量超過600萬(wan) 輛,成都、重慶汽車保有量超過500萬(wan) 輛,蘇州、上海、鄭州汽車保有量超過400萬(wan) 輛。
車輛快速增長,但車位數量並未隨之跟進。小區停車難已經成為(wei) 人們(men) 生活中的大問題。每天回家搶車位猶如“打仗”,停在外麵道路上或需要支付高額停車費,或存在被交警貼條的風險,同時也感覺不太安全。小區停車正在遭遇多種尷尬,由此帶來的各種糾紛也持續上演。
“如果沒有自己的固定車位,每天回家無疑就是一場噩夢!”現在,有車一族都知道在小區停車有多難,也了解其中涉及很多法律問題。例如私裝地鎖占車位、侵占小區綠化空間停放車輛、堵塞小區應急消防通道等,都屬於(yu) 違法行為(wei) 。擁有一個(ge) 屬於(yu) 自己的車位,也成了眾(zhong) 多車主的美好願望。但是,近日一起由產(chan) 權車位引發的法律糾紛引起了廣泛持續關(guan) 注,自己的產(chan) 權車位能不能“任性”使用,也引起了網友討論。
業(ye) 主:我的車位我做主
為(wei) 了方便停車,嚴(yan) 先生在所住小區購買(mai) 了一處地下車位的產(chan) 權,車位產(chan) 權麵積為(wei) 44.46平方米。該車位位於(yu) 地下停車庫的拐角處,車位麵積相較於(yu) 其他位置的車位偏大一些。
在購買(mai) 車位時,嚴(yan) 先生與(yu)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簽訂的協議中並沒有明確隻能停放一輛機動車,因此,家中有兩(liang) 輛機動車,且已經被“停車難”問題困擾已久的嚴(yan) 先生決(jue) 定將兩(liang) 輛機動車都停放到自己購買(mai) 的車位裏。於(yu) 是,嚴(yan) 先生在原本設置為(wei) 橫向停放一輛機動車的車位裏,縱向並排停放了自己的兩(liang) 輛機動車。
對於(yu) 嚴(yan) 先生在一個(ge) 車位中停放兩(liang) 輛機動車的行為(wei)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曾經多次進行勸阻。因雙方始終無法就車位停放機動車數量問題達成一致,最終嚴(yan) 先生將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告上法庭,主張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產(chan) 權車位,要求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在小區公告欄裏賠禮道歉,並支付因為(wei)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禁止他在產(chan) 權車位停放車輛而導致其在小區外停放車輛所產(chan) 生的停車費用2.32萬(wan) 元。
據嚴(yan) 先生介紹,雖然縱向並排停放的兩(liang) 輛機動車均超出了車位的劃線區域,但是因為(wei) 他的車位位於(yu) 地下車庫的拐角處,並未占用其他業(ye) 主的車位,且兩(liang) 輛車的實際占用麵積不足44.46平方米,並未超過自己購買(mai) 車位的產(chan) 權麵積,應該屬於(yu) 合理行為(wei) 。嚴(yan) 先生堅持認為(wei) ,這個(ge) 車位是他購買(mai) 的產(chan) 權車位,如何使用應該自己說了算。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無權幹涉他如何使用自己的產(chan) 權車位,更不能將他的一輛機動車攔在小區之外,導致其產(chan) 生高額停車費用。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車輛停放不可越線
據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工作人員介紹,有業(ye) 主投訴稱,嚴(yan) 先生在車位中違規停放兩(liang) 輛機動車。經物業(ye) 服務企業(ye) 了解情況後明確,嚴(yan) 先生購買(mai) 的是標準車位,而非子母車位,按照規定,隻能停放一輛機動車。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負責人強調,小區內(nei) 所有車位都應該嚴(yan) 格按照劃線區域使用,機動車不能越線停放。因為(wei) 劃線區域外屬於(yu) 業(ye) 主共有部分,即使不侵占別人的車位,超出劃線區域停放車輛也會(hui) 侵犯其他業(ye) 主利益,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有權對嚴(yan) 先生在一個(ge) 車位內(nei) 停放兩(liang) 輛機動車的行為(wei) 予以製止。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承認曾經將嚴(yan) 先生的一輛機動車攔在小區門外,勸阻其進入小區。但是物業(ye) 服務企業(ye) 認為(wei) ,此行為(wei) 屬於(yu) 正常管理範疇,目的是阻止嚴(yan) 先生違規使用車位,也是為(wei) 了保護其他業(ye) 主的合法權益。
網友:正反兩(liang) 方觀點不一
這起由產(chan) 權車位使用引發的法律糾紛引發了網友熱議。
有的網友認為(wei) ,隻要不影響別人停車和車輛通行,自己的車位就可以隨意使用。
“隻要不影響別人停車,應該沒事。”“如果不影響公共區域,隨便怎麽(me) 停。”“在劃線區內(nei) 不就行了,建議業(ye) 主換兩(liang) 輛小點的車。”“支持業(ye) 主,不妨礙別人,他們(men) 無權幹涉。”
另一部分網友則明確反對嚴(yan) 先生在一個(ge) 車位裏越線停放兩(liang) 輛機動車的行為(wei) ,他們(men) 表示,如果大家都效仿嚴(yan) 先生的行為(wei) 越線占用公共區域,以後停車場還怎麽(me) 管理?
“某些人總想著損害公共利益來滿足自己,這種風氣不能助長。”“如果每輛車的車頭都出來一點,以後大家還怎麽(me) 停車?”“不可以哦,車位劃線都是有標準的,車庫建成後也是要審批的,停車的數量也是一定的,不可以越線停放。如果沒有這方麵的監管,大家都占用公共空間,肯定會(hui) 帶來很多安全隱患。”
法院:不得侵占業(ye) 主共有部位
對於(yu) 嚴(yan) 先生“要求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停止妨礙其合法使用車位,在小區公告欄裏賠禮道歉,並支付停車費2.32萬(wan) 元”的訴求,一審法院認為(wei) ,嚴(yan) 先生在橫向停放一輛機動車的車位裏縱向並排停放兩(liang) 輛機動車,其車頭部分必然會(hui) 占用一部分停車庫公共通道的麵積,會(hui) 造成其他車輛停放困難和安全隱患。
物業(ye) 服務企業(ye) 對嚴(yan) 先生的上述行為(wei) 予以規製及管理並無不當,未侵害其所有權,故對嚴(yan) 先生的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嚴(yan) 先生對一審判決(jue) 不服。他提出,自己的車位麵積比其他車位大了不少,如果隻停放一輛機動車並不合理。嚴(yan) 先生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wei) ,嚴(yan) 先生在車位產(chan) 權麵積44.46平方米的範圍內(nei) 享有所有權的觀點,缺乏法律依據。
嚴(yan) 先生認為(wei) 由於(yu) 車位所在位置的特殊性,根據不動產(chan) 權證記載的車位麵積44.46平方米,其有權使用車位劃線部分以外的周邊部位,故而可以縱向停放兩(liang) 輛車。對此,二審法院認為(wei) ,不動產(chan) 權證上記載的車位麵積包括車位專(zhuan) 屬部分與(yu) 公攤部分麵積,不能僅(jin) 根據不動產(chan) 權證上的麵積來確定車位的專(zhuan) 屬部分麵積。
一般而言,地下車庫車位權利人所使用的專(zhuan) 屬部分,以車庫地麵劃線範圍為(wei) 限,同時根據車輛的款式大小差異,適當超出劃線部分亦屬合理範圍。但是,車位的使用若涉及業(ye) 主共有部位,應由業(ye) 主共同決(jue) 定。
嚴(yan) 先生確認其車位地麵劃線範圍與(yu) 其他車位大小基本相同,根據車位平麵圖所示以及執法人員現場勘測所見,嚴(yan) 先生車位的劃線區域距離牆體(ti) 尚有一定距離,該部分並非其車位的專(zhuan) 屬區域。嚴(yan) 先生若將兩(liang) 輛車縱向停放在橫向車位內(nei) ,則車輛的頭部和尾部均大麵積超出車位線,顯然已不屬於(yu) 合理利用的範疇,同時亦會(hui) 侵占到業(ye) 主共有部位,而嚴(yan) 先生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行為(wei) 征得了小區內(nei) 其他業(ye) 主的同意。
二審法院認為(wei) ,業(ye) 主對產(chan) 權車位應以地麵劃線範圍為(wei) 限合理使用,不能簡單地把車位產(chan) 權麵積等同於(yu) 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麵積,超出車位劃線範圍的區域屬於(yu) 業(ye) 主共有的公攤麵積,若業(ye) 主對公攤麵積的使用超出合理範疇,應征得其他業(ye) 主同意,否則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有權予以管理和製止。因此,二審法院駁回嚴(yan) 先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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