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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住建部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管理

  近日,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印發《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科技創新平台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以下簡稱“部科技創新平台”)管理,提高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領域科技創新能力。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城鄉(xiang) 建設科技創新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暫行辦法提出,部科技創新平台是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領域科技創新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引領城鄉(xiang) 建設綠色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推進以人為(wei) 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創新載體(ti) 。

  暫行辦法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與(yu) 程序、建設與(yu) 驗收、運行與(yu) 績效評價(jia) 、附則5部分內(nei) 容,適用於(yu) 部科技創新平台的申報、建設、驗收、運行和績效評價(jia) 等管理工作。部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運行堅持整體(ti) 部署、聚焦重點、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原則。

  暫行辦法明確,部科技創新平台分為(wei) 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兩(liang) 類。其中,重點實驗室以支撐性、引領性科學研究和提升行業(ye) 技術成熟度為(wei) 重點,主要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創新中心以技術集成創新和成果轉化應用為(wei) 重點,主要開展行業(ye) 重大共性關(guan) 鍵技術研究、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係統集成和應用。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負責部科技創新平台規劃布局和綜合管理相關(guan) 工作。各省級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部科技創新平台培育、推薦工作,協助開展平台建設及運行管理。

  部科技創新平台為(wei) 非法人實體(ti) 單位,依托相關(guan) 領域研究實力強、科技創新優(you) 勢突出的科研院所、骨幹企業(ye) 、高等院校組建。鼓勵建立產(chan) 學研用創新聯合體(ti) 。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結合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領域發展需求和相關(guan) 規劃,聚焦主責主業(ye) ,按照“少而精、成體(ti) 係”的原則,統籌部署建設部科技創新平台,明確建設布局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等。

  暫行辦法明確,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領域骨幹企業(ye)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結合自身優(you) 勢和具體(ti) 情況,申報部科技創新平台,編製建設方案。相關(guan)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ye) 單位聯合申報部科技創新平台的,各單位應優(you) 勢互補。聯合申報單位應簽訂合作協議,且不超過10家。一名科研人員原則上隻在一個(ge) 部科技創新平台任職,不得在超過兩(liang) 個(ge) 科技創新平台(含國家級)任職。

  暫行辦法指出,部科技創新平台的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達到建設目標的平台,可書(shu) 麵向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申請延長建設期,延長時限不超過1年,且隻能延期1次。

  部科技創新平台應積極開展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guan) 和技術研發。支持部科技創新平台承擔國家和省部級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建設類項目,參與(yu) 有關(guan) 政策、標準、規範等研究和編製工作。部科技創新平台應於(yu) 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報送年度建設情況報告或年度運行情況報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暫行辦法強調,各級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科技創新平台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yan) 格遵守廉政紀律。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宗 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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