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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以“法”規範“行政執法”
- 時間:2024-12-16 09:48
- 來源:中國建設報
“一支隊伍管執法”“一張清單定權責”,對同一類、同一個(ge) 事件實施“綜合查一次”,這樣規範行政執法的“法”來了。為(wei) 解決(jue) 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體(ti) 製不順、職責不清、協作不暢等問題,為(wei) 重慶市“大綜合一體(ti) 化”行政執法改革提供堅強法治保障,《重慶市大綜合一體(ti) 化行政執法條例》將於(yu) 12月15日起實施。
為(wei) 破解行政執法“九龍治水”等難題,條例明確大綜合一體(ti) 化行政執法“7+1”體(ti) 製架構,即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nong) 業(ye) 7支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鄉(xiang) 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通過健全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管理製度,全麵促進執法隊伍能力提升。
條例規定,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製度設計、統籌協調、監督指導,承擔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承擔的行政執法事項。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日常行政檢查和一般違法案件查處。法律、法規規定市和區縣(自治縣)均可以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除確需由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外,一般由區縣(自治縣)行政執法部門行使。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在法律、法規規定和依法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範圍內(nei) ,開展行政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
條例明確提出建立行政執法事項總清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部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三張清單”。強化數字賦能,條例明確,由市司法局負責建設、管理全市統一的“執法+監督”數字應用,推動執法數據歸集和共享、統計分析、指揮調度、執法監督等工作開展,構建市域一體(ti) 化行政執法與(yu) 執法監督平台。
條例規定,行政執法機關(guan) 之間存在行政執法爭(zheng) 議的,應當協商解決(jue) ;不能協商解決(jue) 的,由司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調不成的,報同級政府決(jue) 定。行政執法機關(guan) 不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相關(guan) 法定職責或者協作義(yi) 務的,其他有關(guan) 行政執法機關(guan) 可以向其提出書(shu) 麵建議,或者提請有權機關(guan) 依法予以糾正。行政執法部門違反條例規定的,由本級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鄉(xiang)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違反條例規定,由區縣(自治縣)政府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由有權機關(guan) 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條例要求聚焦優(you) 化營商環境,創新行政執法協同方式,健全投訴舉(ju) 報處理首問負責製,增強企業(ye) 群眾(zhong) 的獲得感。推廣執法監管“一件事”,綜合集成多部門監管事項,統籌推行行政檢查年度計劃管理製度,對實施“綜合查一次”等聯合執法活動提出明確要求,防止監管缺位、減少重複檢查。暢通投訴舉(ju) 報渠道,健全投訴舉(ju) 報處理機製,對收到的投訴舉(ju) 報事項,明確按照首問負責製予以登記,依法及時處理或者移送。
王亞(ya)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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