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bwin官网登录入口>>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3)
- 時間:2018-08-14 16:41
- 來源:必赢网站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一)廣告內(nei) 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nei) 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zhuan) 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wei) 仍設計、製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cong) 事廣告發布業(ye) 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wan) 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wan) 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三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ye) 務管理製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nei) 容進行核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的,由價(jia) 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wei) 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guan) 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wei) ,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guan) 閉標誌,確保一鍵關(guan) 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ye) 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製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wan) 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五萬(wan) 元的,並處一萬(wan) 元以上五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yan) 重的,由有關(guan) 部門依法停止相關(guan) 業(ye) 務。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廣告審查的,廣告審查機關(guan)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予以警告,一年內(nei) 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審查批準的,廣告審查機關(guan) 予以撤銷,處十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三年內(nei) 不受理該申請人的廣告審查申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偽(wei) 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wan) 元以上十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wei)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並依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發布違法廣告,或者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或者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給予處罰的,應當通報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應當依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並可以暫停媒體(ti) 的廣告發布業(ye) 務。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未依照前款規定對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進行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九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wei) 之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專(zhuan) 利的;
(三)貶低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的商品、服務的;
(四)在廣告中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名義(yi) 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權益的。
第七十條因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wei) ,被吊銷營業(ye) 執照的公司、企業(ye) 的法定代表人,對違法行為(wei) 負有個(ge) 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e) 被吊銷營業(ye) 執照之日起三年內(nei) 不得擔任公司、企業(ye) 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有其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wei) 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廣告審查機關(guan) 對違法的廣告內(nei) 容作出審查批準決(jue) 定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guan) 或者監察機關(guan) 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wei) 或者對經投訴、舉(ju) 報的違法廣告行為(wei) ,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負責廣告管理相關(guan) 工作的有關(guan) 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有前兩(liang) 款行為(wei)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四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公益廣告宣傳(chuan) 活動,傳(chuan) 播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倡導文明風尚。
大眾(zhong) 傳(chuan) 播媒介有義(yi) 務發布公益廣告。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版麵、時段、時長發布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
第七十五條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友情鏈接
-
|
|
|
|
|
|
|
| 中國基礎建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