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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這些法規落地實施
- 時間:2022-02-25 10:02
- 來源:中國建設報
本報記者 林 培
浙江省為(wei) 充分激發公共數據新型生產(chan) 要素價(jia) 值、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法律支撐;河南省準確定義(yi) “綠色”相關(guan) 新概念,助推綠色發展;山東(dong) 省嚴(yan) 管嚴(yan) 罰,加大對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的責任追究力度;山西省傳(chuan) 承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促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2022年3月1日起,一批地方法規開始施行,為(wei) 人們(men) 的生產(chan) 生活及社會(hui) 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
打破部門“數據壁壘” 細化個(ge) 人信息保護
《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是全國首部以公共數據為(wei) 主題的地方性法規,將於(yu)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從(cong) 法治層麵保障數字化改革順利推進,圍繞拓展公共數據範圍、明確公共數據平台建設規範等7個(ge) 方麵作出規定,為(wei) 充分激發公共數據新型生產(chan) 要素價(jia) 值、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法律支撐。
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數據全流程質量管控體(ti) 係,及時更新失效或者已變更的數據,實現問題數據可追溯、可定責,有效保證了公共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有助於(yu) 公共數據質量提升。條例明確“應共享盡共享”,有利於(yu) 進一步打破“數據壁壘”,提升群眾(zhong) 獲得感。
數據的價(jia) 值在於(yu) 交換和流動,除政府內(nei) 部共享外,條例還對公共數據有序向社會(hui) 開放作出係統規定,明確了公共數據開放的範圍和重點,要求製定開放目錄和年度開放重點清單,優(you) 先開放與(yu) 民生緊密相關(guan) 、社會(hui) 迫切需要等方麵的數據。
通過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條例在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等上位法基礎上作出一係列細化補充規定,為(wei) 個(ge) 人信息加上一道“安全鎖”。條例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的,不得強製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重複驗證。
條例同時強化了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個(ge) 人信息保護。如疫情流調中收集的個(ge) 人信息,隻能用於(yu) 應對突發事件。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采取數據封存等安全處理,並關(guan) 停相關(guan) 數據應用。公民如果認為(wei) 開放的公共數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提出撤回數據的要求,有關(guan) 部門需將有關(guan) 處理結果及時告知當事人。
《河南省綠色條例》
明確“空中花園陽台”概念 助推綠色發展
什麽(me) 是真正的“綠色”?什麽(me) 可以稱之為(wei) “空中花園陽台”?這些新概念的準確定義(yi) 到底是什麽(me) ?3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綠色條例》給出了答案。
條例鼓勵對的外立麵、結構層、屋頂和半地下空間進行立體(ti) 綠化,鼓勵新建住宅規劃建設“空中花園陽台”,提升綠色空間和城市生態容量。
按照條例給出的定義(yi) ,“空中花園陽台”是在空間高度、綠化覆土深度、綠化麵積比例滿足地方規定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外牆、空中平台和屋頂進行草木種植、立體(ti) 綠化,拓展城市綠化空間,提高城市匯碳、固碳能力,改善城市生產(chan) 生活環境,低成本、高質量、高效實現立體(ti) 生態效果的空間單元。“空中花園陽台”積極推廣使用新理念、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立體(ti) 綠化的同時,保證室內(nei) 外空間“安全性”“私密性”“采光性”,立足實際,構築立體(ti) 生態花園生活。條例明確,對在空間高度、綠化覆土深度、綠化麵積比例等方麵符合要求的“空中花園陽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獎勵和支持。
條例同時對於(yu) “綠色”概念給予了明確解釋。所謂“綠色”,是指在全壽命期內(nei)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汙染,為(wei) 人們(men) 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yu) 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
《山東(dong) 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
要求高危企業(ye) 依法設置安全總監 事故1小時內(nei) 上報
確認了安全總監以及安委會(hui) 設置標準;明確高危企業(ye) 需依法設置安全總監;規定事故上報時限;提出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chan) 條件;要求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考核結果與(yu) 員工的收入、職務晉升等掛鉤……修訂後的《山東(dong) 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增加了32條規定,條例將於(yu) 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強調生產(chan) 經營單位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要求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明確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chan) 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chan) 班組負責人、一般從(cong) 業(ye) 人員等全體(ti) 人員的安全生產(chan) 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nei) 容,編製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清單,並嚴(yan) 格落實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wei) 從(cong) 業(ye) 人員職務調整、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生產(chan) 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chan) 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chan) 工作全麵負責。從(cong) 業(ye) 人員1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chan) 經營單位和從(cong) 業(ye) 人員3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總監。
條例明確生產(chan) 安全事故報告製度,細化、量化報告時間,要求生產(chan) 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1小時內(nei) 報告;特殊情況下,事故現場有關(guan) 人員可以直接報告;設區的市和縣(市、區)政府應當30分鍾內(nei) 上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辦公室。
條例強調嚴(yan) 管嚴(yan) 罰,加大對安全生產(chan) 違法行為(wei) 的責任追究力度。在與(yu)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chan) 法和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不抵觸的前提下,從(cong) 嚴(yan) 設置法律責任,對安全生產(chan) 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問題作出一係列有針對性的規定,加大了懲戒力度。
《山西省傳(chuan) 統村落保護條例》
不得隨意重建仿製 實行名錄管理製度
為(wei) 加強傳(chuan) 統村落保護與(yu) 發展,傳(chuan) 承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建設美麗(li) 鄉(xiang) 村,促進鄉(xiang) 村振興(xing) ,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傳(chuan) 統村落保護條例》,條例將於(yu) 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傳(chuan) 統村落的保護發展應當堅持政府引導、村(居)民自主、社會(hui) 參與(yu) ,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you) 先、合理利用、活態傳(chuan) 承的原則,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條例要求,傳(chuan) 統村落實行名錄管理製度,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廣泛征求專(zhuan) 家和公眾(zhong) 的意見,並經村(居)民會(hui) 議或者村(居)民代表會(hui) 議討論同意。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傳(chuan) 統村落主要出入口設立傳(chuan) 統村落標識牌,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標識牌。
在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範圍內(nei) 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修繕等活動,應當符合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在高度、體(ti) 量、色彩、風格和材料等方麵與(yu) 傳(chuan) 統風貌相協調,不得進行沒有依據的重建和仿製。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傳(chuan) 統村落納入旅遊品牌戰略,開展保護性旅遊開發。鼓勵利用傳(chuan) 統開設村史館、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工作室、農(nong) 村書(shu) 屋、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傳(chuan) 習(xi) 所、傳(chuan) 統工藝作坊、傳(chuan) 統商鋪等場所,展示曆史文化遺產(chan) 。
條例強調,依法批準的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按照原審批程序執行。傳(chuan) 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準後,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nei) 在門戶網站和傳(chuan) 統村落所在地公布,並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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