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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屍車』治理困境 立法是關鍵

  過去半年多時間裏,在上下班必經的一個(ge) 公交站台附近,北京市民劉女士每天都會(hui) 看到一輛紅色小轎車,車身布滿了灰塵,影響市容市貌。

  這種長期停放在某個(ge) 位置的車輛,被稱為(wei) “僵屍車”。“僵屍車”的存在並非京城獨有,在其他城市,“僵屍車”也屢見不鮮。“僵屍車”的大量存在不僅(jin) 占據了公共資源、加劇城市“停車難”,還會(hui) 給城市治理帶來諸多安全隱患。比如破舊車輛降解物對環境造成汙染,或者影響消防車、救護車通行等。對於(yu) 城市而言,如何有效破解“僵屍車”治理困境,顯然已是一道必答題。

  筆者認為(wei) ,“僵屍車”治理困境的源頭是法律不健全、不精準。目前,我國相關(guan) 法律尚未對“僵屍車”作出明確界定。在此種情形下,執法部門因“於(yu) 法無據”,難以追究“僵屍車”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的法律責任,由此導致對“僵屍車”的依法處置在認定依據、程序和主體(ti) 等方麵存在問題。

  從(cong) 實際情況來看,當前各地對“僵屍車”的處置多以強製報廢的方式進行。但關(guan) 鍵在於(yu) ,並非所有的“僵屍車”都達到了強製報廢標準。如果“一刀切”地按此種方式進行處理,那麽(me) 必然會(hui) 對尚未達到強製報廢標準車輛的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造成權益損害。

  同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強製報廢標準規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僅(jin) 規定了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而對於(yu) 其停放是否合法合規並未進行相應規定。隻要該類“僵屍車”不屬於(yu) 違停,執法部門對其進行強製報廢就沒有處罰依據和標準。凡此種種,都凸顯了法律在破解“僵屍車”治理困境方麵的短板。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麵對“僵屍車”治理困境,完善立法無疑最為(wei) 關(guan) 鍵。筆者認為(wei) ,相關(guan) 部門應有所作為(wei) ,既要從(cong) 立法層麵解決(jue) “僵屍車”的認定問題,包括認定依據、程序、主管單位等;又要依法明確認定以後的處理程序以及相關(guan) 主體(ti) 的法律責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車輛報廢製度,實現報廢車輛的“應廢盡廢”。隻有形成環環相扣的法律體(ti) 係,破解“僵屍車”治理困境才指日可待。

  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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