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lin) 必赢网站!

設為(wei) 首頁   加入收藏

首頁>>bwin官网登录入口>>最新發布>>

高空拋物入刑 重治更須嚴防

  高空拋物被稱為(wei)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拋物威脅著人民群眾(zhong) 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引起社會(hui) 各界的高度關(guan) 注。同時,此類案件違法成本低,被害人維權成本高,令公眾(zhong) 愈發擔憂。基於(yu) 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高空拋物罪成為(wei) 獨立罪名,即高空拋物正式入刑。從(cong) 現實情況來看,高空拋物入刑一年多來,雖然高空拋物致人傷(shang) 亡案件明顯減少,但高空拋物事件仍有發生,頭頂上的安全警報並未從(cong) 根本上解除。

  事實上,對於(yu) 高空拋物問題,我國現行的法律從(cong) 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等方麵,均作出非常全麵的規定。例如,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guan) 於(yu) 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yu) 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ti) 情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shang) 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cong) 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從(cong) 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yan) 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然而,治理高空拋物最關(guan) 鍵的難點在於(yu) 及時準確地查明責任人。根據相關(guan) 法律規定,對於(yu) 高空拋物難以確定具體(ti) 侵權人的,如果不能自證沒有錯誤,那麽(me) 整棟樓的住戶將承擔責任。讓多人為(wei) 個(ge) 人的侵權行為(wei) 共同補償(chang) ,容易造成實質不公平,且放縱了真正的加害人。

  鑒於(yu) 此,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拋物的治理規則,明確公安機關(guan) 和物業(ye) 服務企業(ye) 的職責,這是民法典在防治高空拋物方麵的一大亮點,有利於(yu) 強化各方責任心,形成合力,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換言之,根治高空拋物,僅(jin) 靠一兩(liang) 個(ge) 部門和主體(ti) 參與(yu) 是不夠的,需要多部門、多主體(ti) 齊心協力、綜合治理,進而促使整個(ge) 社會(hui) 達成廣泛共識。

  可見,高空拋物入刑,重治更須嚴(yan) 防。針對高空拋物社會(hui) 危害性大的特點,在增強住戶安全意識的同時,更需要相關(guan) 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構建一張立體(ti) 防護網。

  一些小區嚐試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起到了不錯的效果。同時,在設計規劃之初,提前通過設計規避危險,也備受業(ye) 主期待。

  與(yu) 此同時,廣大業(ye) 主也要行為(wei) 自律,守住道德底線、法律底線。比如,業(ye) 主、物業(ye) 使用人對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戶、陽台、擱置物、懸掛物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設施應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張西流




熱點資訊

品牌推薦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