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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修訂條例確保“以法治安”

  本報記者 林 培
 

  安全生產(chan) 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chan) ,促進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hui) 主義(yi) 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要建立安全生產(chan) 長效機製,必須堅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規來規範安全生產(chan) 行為(wei) ,使安全生產(chan) 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wei) 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基本方針,在此方針的規約下形成了一定的管理體(ti) 製和基本原則。各地紛紛通過建立、修訂、完善安全生產(chan) 地方性法規,為(wei) 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本月起,修訂後的《江西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南京市安全生產(chan) 條例》等正式施行,為(wei) 當地的安全生產(chan) 提供更強的法治保障。

  針對事故隱患 解決(jue) 突出問題

  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安全生產(chan) 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西省認真總結近年來安全生產(chan) 領域的實踐經驗和事故教訓,通過修訂《江西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chan) 責任,強化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完善安全生產(chan) 保障措施,依法防範化解重大安全生產(chan) 風險。新修訂的條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吸取近年來燃氣、經營性自建房等行業(ye) 、領域生產(chan) 安全事故教訓,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著力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針對近年來餐飲等行業(ye) 發生的燃氣爆炸事故,條例規定餐飲等行業(ye) 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應當安裝可燃氣體(ti) 報警裝置,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確定安裝可燃氣體(ti) 報警裝置的監管部門。

  針對當前經營性自建房仍存在安全隱患、易導致事故發生,條例規定要落實主體(ti) 責任,堅持產(chan) 權人為(wei) 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yan) 格落實產(chan) 權人和經營管理者安全責任,利用自建房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產(chan) 權人或者經營管理者在辦理相關(guan) 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經鑒定為(wei) 危險房屋的不得用作經營。對自建房擅自改擴建、更改承重結構的,不得用於(yu) 生產(chan) 經營活動。

  針對近年來發生的有限空間作業(ye) 事故,條例規定生產(chan) 經營單位進行儲(chu) 罐、汙水池、發酵池、下水道等有限空間作業(ye) 的,應當落實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時規定村民委員會(hui) 、居民委員會(hui) 應當協助上級部門加強對在汙水池、發酵池等有限空間作業(ye) 人員的安全警示提醒。

  針對廣告牌墜落砸傷(shang) 路人的事故,條例規定生產(chan) 經營單位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的,應當符合標準、規範,並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物業(ye) 服務企業(ye) 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應當對服務區域內(nei) 的消防設施、充電樁、電梯、電線杆、牆體(ti) 以及構件、廣告牌匾、樹木等開展日常巡查、消除隱患。

  完善責任體(ti) 係 建立協作機製

  9月1日,新修訂的《四川省安全生產(chan) 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立足四川高質量發展實際,聚焦安全生產(chan) 管理重點難點,將一些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wei) 法規,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chan) 責任,推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chan) 格局。

  條例對加強四川省安全生產(chan) 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chan)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發揮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產(chan) 經營單位主體(ti) 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應急部門綜合監管責任,以及從(cong) 業(ye) 人員、工會(hui) 、行業(ye) 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職責,確保將責任落實到最小工作單元。

  政府和監管部門層麵,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升監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製安全生產(chan) 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hui) 公布並接受社會(hui) 監督。條例強化了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職責和應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chan) 綜合監管職責,對新興(xing) 行業(ye) 、領域的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ye) 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

  生產(chan) 經營單位層麵,條例規定生產(chan) 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加強安全生產(chan) 管理,履行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和安全生產(chan) 規章製度,加大對安全生產(chan) 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chan) 條件,加強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製,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製,提高安全生產(chan) 水平,確保安全生產(chan) 。

  條例還突出推動與(yu) 周邊省份安全生產(chan) 工作協同,建立協作機製,強化應急預案銜接,加強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提高跨區域應急救援資源共享與(yu) 聯合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安全生產(chan) 協調聯動機製。

  發展應急力量 消除監管盲區

  鼓勵有條件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社會(hui) 組織建立社會(hui) 化應急救援隊伍;加強長三角和都市圈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聯動;建立生產(chan) 經營單位內(nei) 部舉(ju) 報製度……新修訂的《南京市安全生產(chan) 條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wei) 進一步壓緊壓實單位主體(ti) 責任,確保相關(guan) 責任人員履職到位,條例明確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和安全生產(chan) 管理製度,全員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要向所有崗位從(cong) 業(ye) 人員公示。

  條例從(cong) 安全生產(chan) 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監督考核、安全生產(chan) 重大問題研究等方麵對主要負責人職責進行細化,並提出安全總監有權製止違章生產(chan) 、冒險作業(ye) ,有權直接向負有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規定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產(chan) 風險分級管控製度,落實安全風險報告和生產(chan)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要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yu) 5年。

  南京市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資源豐(feng) 富,這些單位由於(yu) 管轄權的特殊性,安全管理存在條塊不融合的弊端,導致監管存在盲區。條例規定各相關(guan) 部門要對屬地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定期開展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屬地政府每年開展一次專(zhuan) 項檢查評估,檢查評估結果按程序報送主管部門,有效消除監管盲區。

  為(wei) 有效解決(jue) 企業(ye) 危險化學品儲(chu) 存困難問題,減少儲(chu) 存環節安全風險,加強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管理,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hui) 發展規劃、產(chan) 業(ye) 資源優(you) 勢、自然環境條件、安全生產(chan) 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規劃適當區域用於(yu) 危險化學品儲(chu) 存項目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製定危險化學品禁止、限製和控製目錄。

  為(wei) 有力推進社會(hui) 應急力量健康發展,條例鼓勵生產(chan) 經營單位、社會(hui) 組織建立社會(hui) 化應急救援隊伍,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專(zhuan) 業(ye) 化應急救援和社會(hui) 化應急救援協作聯動機製,對社會(hui) 化應急救援隊伍配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給予經費補助。同時,加強長三角和南京都市圈跨區域生產(chan) 安全事故聯合管控與(yu) 應急處置機製建設,推進跨區域安全生產(chan) 應急救援的業(ye) 務協同、信息共享、聯勤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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