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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行政權力使用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 時間:2023-08-14 08:31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熊文釗
行政執法體(ti) 製是行政執法機關(guan) 的組織結構、職能配置、工作製度、機製、效能、程序的總稱,是行政管理體(ti) 製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對於(yu) 理順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規範行政權力的行使、紮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大意義(yi) 。
優(you) 化行政執法權配置
●實現行政執法權的合理配置
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的重點是執法權的重新配置,這也是執法職權的調整,這種調整必須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行政執法權的配置狀況,對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具有決(jue) 定性的意義(yi) 。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
綜合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屬於(yu) 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的下位概念,是行政執法體(ti) 製的一種創新形式。實施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是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和行政執法體(ti) 製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規範市場秩序、推動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
●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製
行政執法權限是指行政執法主體(ti) 的職權範圍,受管轄事務、時間、地點和級別等因素製約。行政執法權限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ti) 行使職權的範圍和界限。行政執法主體(ti) 在各自職權範圍內(nei) 行使職權,既不越權也不缺位,這是依法行政的理想狀態。但是,在實踐中,由於(yu) 存在權力配置不清、管轄領域不明或者公共事務的複雜性、行政執法機關(guan) 的趨利性等主客觀原因,導致行政執法權限衝(chong) 突。這種衝(chong) 突通常表現為(wei) 多頭執法、執法缺位、執法越位等現象。
目前,各地出台的行政執法爭(zheng) 議協調辦法或規定,均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行政執法爭(zheng) 議協調工作,具體(ti) 工作由同級政府法製工作部門承擔。未來一個(ge) 時期,各地各部門應當在明確執法權限邊界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製,明確行政執法權限協調主體(ti) 。特別是要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製,以實現不同行政區域之間行政執法機關(guan) 的相互協調和配合,避免執法缺位或者多頭執法。
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廣泛運用非強製性執法手段
探索和發展多元化的執法方式,特別是非強製性的執法方式,通過執法方式實現行政民主化,通過行政民主化推動行政執法方式的人性化和多元化。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強化以人為(wei) 本的觀念,發揮執法過程的人本主義(yi) 精神,表達法治的人文關(guan) 懷,加快推進執法方式創新,積極推行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或激勵性行政執法方式,多運用說服教育、調解疏導、勸導示範等非強製手段和軟權力執法,給行政相對人提供法律幫助、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寓執法於(yu) 服務之中,融處罰於(yu) 教育之中,避免行政執法的簡單化、粗暴化,有利於(yu) 消解執法衝(chong) 突。
●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和健全信用記錄
關(guan) 於(yu) 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製和違法失信行為(wei) 懲戒機製,各地方各部門主要可在以下3個(ge) 方麵推進:一是完善國家信用管理體(ti) 係建設的法律製度體(ti) 係,使社會(hui) 誠信製度有法可依;二是在各領域廣泛推行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讓失信者無處躲藏;三是完善褒獎和懲戒機製,明確守法誠信的褒獎方式和內(nei) 容,強化對違法失信行為(wei) 的責任追究。
●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
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是“互聯網+”與(yu)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行政執法方式的新形態,以“數據統一、資源共享、業(ye) 務互通、協調工作”為(wei) 核心工作理念,有利於(yu) 實現行政執法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規範化,可以減少行政相對人不必要的負擔,同時能夠節約行政執法開支。
●強化科技手段、技術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
在行政執法實踐中,科技手段逐漸成為(wei) 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托力量。科技手段和技術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運用,能夠有效減少人為(wei) 幹預,極大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強化行政執法的效果,節約行政資源,符合發展需要。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
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就是把行政主體(ti) 的職責和程序、工作標準、辦理時限、辦理結果以及違法責任、社會(hui) 監督形式等全麵向社會(hui) 公開,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的製度。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既是滿足公眾(zhong) 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需要,也是提高執法監管效果、進行行業(ye) 治理和監管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
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已成為(wei) 行政機關(guan) 對裁量權的行使進行自我約束、自我規製的一種重要的製度創新。構建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是在依法治國戰略要求下,增強行政機關(guan) 法治意識,提高行政機關(guan) 法治治理水平的重要舉(ju) 措,是在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下,彌補行政機關(guan) 行政裁量權規範不足,解決(jue) 行政隨意執法、濫用裁量權突出問題的重要製度。
●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行政執法主體(ti) 及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通過完成執法案卷製作,充分利用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設施等手段,對執法程序啟動、調查取證、案卷製作、審查決(jue) 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行政強製執行等行政執法整個(ge) 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的活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既包括文字記錄,也包括音像記錄。通過充分利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對立案、調查取證、決(jue) 定、執行等行政執法全過程的記錄,可以有效固定和保存證據,實現行政執法環節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可以形成完備的執法過程記錄,有利於(yu) 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保證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提高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威,也有利於(yu) 增強行政執法部門的社會(hui) 公信力。
●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等製度
調查取證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執法的辦案質量,關(guan) 係行政執法機關(guan) 能否正確、合法地進行行政管理,關(guan) 係行政執法能否順利進行以及行政執法機關(guan) 在人民群眾(zhong) 中的威信和形象。如果調查取證工作做得不好,就無法認定案件事實,無法進行有效的行政執法,無法實現行政管理目的,所以必須對調查取證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全麵細致地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的相關(guan) 程序。
行政執法告知是實現行政相對人知情權的重要保證。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告知執法身份、相關(guan) 案件事實、法律依據等重要信息,以確保行政相對人及時進行申述和申辯,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有利於(yu) 行政執法機關(guan) 作出公平公正的行政決(jue) 定。
明確聽證和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的適用條件。結合相關(guan) 法律規定以及本地本部門的具體(ti) 情況,進一步明確需要聽證和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的行政處理事項。當事人依法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guan) 必須組織聽證,並按照聽證筆錄作出行政決(jue) 定。
●嚴(yan) 格執行行政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製度
應當重視重大行政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製度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比如法製審核功能定位不清晰,法製審核主體(ti) 責任有待明確、法製審核事項範圍不統一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jue) 方案,以保證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製度的全麵推行和有效實施。
嚴(yan) 格行政執法責任
●規範行政執法主體(ti) 資格、明確行政執法責任
行政執法主體(ti) 合法是行政執法行為(wei) 的合法要件之一。為(wei) 進一步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ti) ,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確保行政執法機關(guan) 依法履職。開展行政執法主體(ti) 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規範化管理,是保障行政執法機關(guan) 依法履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
●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活動應依循法治軌道
行政活動的顯著特征在於(yu) 其對社會(hui) 和公眾(zhong) 施加的影響具有明顯的強製性色彩。如果行政執法人員用權任性,勢必會(hui) 對社會(hui) 和公眾(zhong) 造成無謂的傷(shang) 害。因此必須要求行政機關(guan) 依法行政,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的評議考核製
行政執法責任評議考核製是評價(jia) 行政執法工作效果、檢驗行政執法人員行使執法權限和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機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的評議考核機製,是科學合理地進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前提。所以,應當通過行政立法明確行政執法責任的評議考核主體(ti) ,製定科學合理的評議考核內(nei) 容體(ti) 係,建立多元的評議考核方法。
●完善行政執法的監督體(ti) 係
如果監督不到位不全麵,則可能使行政執法追責製度流於(yu) 形式。為(wei) 此,應建立完備的監督體(ti) 係,包括設立專(zhuan) 門的監督機構、加強司法機關(guan) 的監督力度以及鼓勵公眾(zhong) 監督和輿論監督。不同的監督方式之間應當互補,形成對行政執法全麵係統的監督。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機製
行政執法責任製的核心就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的追究機製,才能使行政執法責任製真正發揮功效,即要明確行政執法的責任主體(ti) 、行政責任的歸責原則、設置科學合理的責任追究方式。
作者單位為(wei) 天津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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