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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發布
- 時間:2020-05-15 12:58
- 來源:必赢网站
5月6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水利部、應急管理部七部門聯合印發《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從(cong) 高鐵線路安全防護、高鐵設施安全防護、高鐵運營安全防護、高鐵監督管理等方麵,著力推進高鐵安全防護“四個(ge) 體(ti) 係”建設,織密高鐵安全防護網。《辦法》將於(yu) 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建設政府部門依法監管、企業(ye) 實施主動防範、社會(hui) 力量共同參與(yu) 的高鐵安全責任體(ti) 係,努力形成綜合施策、多方發力、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高鐵安全防護綜合治理格局;建設協調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高鐵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治理體(ti) 係,推進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綜合治理常態化、規範化、製度化;建設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體(ti) 的高鐵安全保障體(ti) 係,共同築起高鐵安全暢通的大屏障;建設預防為(wei) 主、依法管理、綜合治理的高鐵安全風險防控體(ti) 係,把工作著力點更多放在事前預防和源頭治理上,不斷增強高鐵安全防護工作主動權。
自2008年京津城際鐵路建成通車起,我國高速鐵路迅猛發展,路網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19年年底,通車裏程超過3.5萬(wan) 公裏,居世界第一,有力促進和保障了經濟社會(hui) 發展。隨著高速鐵路的持續快速發展,鐵路建設運營中麵臨(lin) 的安全壓力和風險挑戰與(yu) 日俱增。
此次七部門聯合印發《辦法》,為(wei) 保障高速鐵路安全暢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發揮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為(wei) 完善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綜合治理長效機製,形成綜合施策、多方發力、齊抓共管、通力協作的高鐵安全防護管理工作格局,提供了製度遵循和法治保障。
以下是原文: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8號)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已於(yu) 2020年3月26日經交通運輸部第10次部務會(hui) 議通過,並經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水利部、應急管理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
公安部部長趙克誌
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
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
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部長王蒙徽
水利部部長鄂竟平
應急管理部部長王玉普
2020年5月6日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wei) 了加強高速鐵路安全防護,防範鐵路外部風險,保障高速鐵路安全和暢通,維護人民生命財產(chan) 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an)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yi) 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yu) 設計開行時速250公裏以上(含預留),並且初期運營時速200公裏以上的客運列車專(zhuan) 線鐵路(以下稱高速鐵路)。
第三條高速鐵路安全防護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wei) 主、依法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結合,構建政府部門依法管理、企業(ye) 實施主動防範、社會(hui) 力量共同參與(yu) 的綜合治理格局。
第四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高速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nei) 的高速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健全完善高速鐵路安全防護標準,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相關(guan) 單位及時消除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隱患。
第五條各級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以下統稱相關(guan) 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調和處理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有關(guan) 事項,做好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相關(guan) 工作,防範和製止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wei) 。
第六條從(cong) 事高速鐵路運輸、建設、設備製造維修的相關(guan) 企業(ye) 應當落實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和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相關(guan) 管理製度,執行國家關(guan) 於(yu)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的相關(guan) 標準,保障安全生產(chan) 管理機構或者人員配備,加強對從(cong) 業(ye) 人員的教育培訓,改善安全生產(chan) 條件,保證高速鐵路安全防護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第七條鐵路監管部門、鐵路運輸企業(ye) 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國家有關(guan) 規定,在車站、列車等場所配備報警裝置以及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人員。
第八條鐵路監管部門、高速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guan) 部門應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製,加強保障高速鐵路安全有關(guan) 法律法規、安全生產(chan) 知識的宣傳(chuan) 教育,增強安全防護意識,防範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wei) 。
第九條支持和鼓勵社會(hui) 力量積極參與(yu) 高速鐵路安全防護工作,鐵路監管部門和相關(guan) 部門以及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建立並公開監督舉(ju) 報渠道,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問題。
對維護高速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ge) 人,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線路安全防護
第十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推動協調相關(guan) 部門、高速鐵路沿線地方人民政府構建高速鐵路綜合治理體(ti) 係,健全治安防控運行機製,落實高速鐵路護路聯防責任製。
第十一條國家鐵路局應當聯合國務院相關(guan) 部門和有關(guan) 企業(ye)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應當聯合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和有關(guan) 企業(ye) ,推動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和問題督辦機製,做到協調配合、齊抓共管、聯防聯控。
第十二條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劃定,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執行。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用地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
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配合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劃定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並公告完成後,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將相關(guan) 資料提供給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
建設跨河、臨(lin) 河的高速鐵路橋梁等工程設施並劃定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等要求,其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方案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guan) 規定報經有關(guan) 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經授權的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建設跨越或者穿越航道、臨(lin) 航道的高速鐵路橋梁、隧道等工程設施並劃定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有關(guan) 規定開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jia) ,並報送有關(guan)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審核。
第十三條禁止在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燒荒、放養(yang) 牲畜。
禁止向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汙、傾(qing) 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
禁止擅自進入、毀壞、移動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設施。
在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建造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ye) 或者堆放、懸掛物品,必須符合保證高速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征得鐵路運輸企業(ye) 同意並簽訂安全協議,遵守施工安全規範,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公布辦理相關(guan) 手續的部門以及相應的渠道,及時辦理相關(guan) 手續,並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第十四條高速鐵路與(yu) 道路立體(ti) 交叉設施及其附屬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移交有關(guan) 單位管理、維護。
上跨高速鐵路的道路橋梁及其他物、構築物的管理部門或者經營企業(ye) 應當建立定期檢查及維護機製,定期檢查道路橋梁及其他物、構築物,以及相關(guan) 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誌,加強風險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道路橋梁構築物、附著物等墜入高速鐵路線路。
對可能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檢查、維護行為(wei) ,應當提前與(yu) 鐵路運輸企業(ye) 溝通,共同製定安全保障措施。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下穿高速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其限高、限寬標誌和限高防護架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由公路管理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鐵路運輸企業(ye) 等按照有關(guan) 規定設置、維護。
下穿高速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進行改造時,施工單位要與(yu) 鐵路運輸企業(ye) 協商一致後實施,嚴(yan) 格控製橋梁、涵洞下淨高,並根據路麵標高的變化及時調整限高防護架的設置。
第十六條跨越、下穿或者並行高速鐵路線路的油氣、供氣供熱、供排水、電力等管線規劃、設計、施工應當滿足相關(gu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及管理規定。施工前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ye) 通報,與(yu) 鐵路運輸企業(ye) 協商一致後方可施工,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ye) 可以派員進行安全防護。對跨越高速鐵路的電力線路,應當采取可靠的防墜落措施。
跨越、下穿高速鐵路的油氣、供氣供熱、供排水等管線應當設置滿足國家相關(guan) 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的安全保護設施。下穿時,優(you) 先選擇在鐵路橋梁、預留管線涵洞、綜合管廊等既有設施處穿越;特殊條件下,需穿越路基時,應當進行專(zhuan) 項設計,滿足路基沉降的限製指標。
並行高速鐵路的油氣、供氣供熱、供排水等管線敷設時,最小水平淨距應當滿足相關(gu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和安全保護要求。
油氣、供氣供熱、供排水、電力等管線的產(chan) 權單位或者經營企業(ye) 應當加強檢查維護管理,確保狀態良好。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七條在高速鐵路線路兩(liang) 側(ce) 建造、設立生產(chan) 、加工、儲(chu) 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cang) 庫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
第十八條在高速鐵路線路兩(liang) 側(ce) 從(cong) 事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ye) 的,應當遵守有關(guan) 采礦和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規,符合保障安全生產(chan) 的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的相關(guan) 要求。
在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ce) 起向外各1000米範圍內(nei) ,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liang) 側(ce) 各1000米範圍內(nei) ,確需從(cong) 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ye) 的,應當充分考慮高速鐵路安全需求,依法進行安全評估、安全監理,與(yu) 鐵路運輸企業(ye) 協商一致,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報經有關(guan) 主管部門批準,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礦產(chan) 資源開采過程中,在礦井、水平、采區設計時,對高速鐵路及其主要配套物、構築物應當劃定保護礦柱。
新建高速鐵路用地與(yu) 探礦權人的礦產(chan) 資源勘查範圍、采礦權人的采礦采石影響範圍發生重疊或者在尾礦庫潰壩衝(chong) 擊範圍的,或者新建高速鐵路線路跨越上述範圍的,鐵路建設單位應當與(yu) 有關(guan) 權利主體(ti) 協商一致,簽訂安全協議,共同製定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處理,確保礦山生產(chan) 經營單位安全生產(chan) 條件符合相關(guan) 規定。
第十九條禁止違反有關(guan) 規定在高速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遊的一定範圍內(nei) 采砂、淘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劃定並公告禁采區域、設置禁采標誌,製止非法采砂、淘金行為(wei) 。
禁止在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ce) 起向外各200米範圍內(nei) 抽取地下水;200米範圍外,高速鐵路線路經過的區域屬於(yu) 地麵沉降區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應當設置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製開采區,具體(ti) 範圍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會(hui) 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公告。
第二十條在高速鐵路附近從(cong) 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ti) 的生產(chan) 活動,應當嚴(yan) 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大檢查和管理力度,對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在高速鐵路鄰近區域內(nei) 施工、建造構築物或者從(cong) 事其他生產(chan) 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保證高速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標準,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高速鐵路運輸安全。
第二十二條在高速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施工作業(ye) ,應當符合必赢bwin网页版入口安全管理規定,並執行鐵路營業(ye) 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會(hui) 同設計、施工單位與(yu) 鐵路運輸企業(ye) 共同製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高速鐵路運營安全。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向社會(hui) 公布辦理鐵路營業(ye) 線施工手續的部門以及相應的渠道,及時辦理相關(guan) 手續。
在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和納入鄰近營業(ye) 線施工計劃的施工,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
第二十三條鄰近高速鐵路的杆塔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和鐵路安全防護要求進行設計安裝,杆塔產(chan) 權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檢查維護製度,確保杆塔牢固穩定。
在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禁止種植妨礙行車瞭望或者有倒伏危險可能影響線路、電力、牽引供電安全的樹木等植物;對已種植的,應當依法限期遷移或者修剪、砍伐。
鐵路運輸企業(ye) 發現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既有的林木存在可能危及高速鐵路安全隱患的,應當告知其產(chan) 權人或者管理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產(chan) 權人或者管理人拒絕或者怠於(yu) 處置的,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及時向鐵路沿線林業(ye) 主管部門報告,由林業(ye) 主管部門協調產(chan) 權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四條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liang) 側(ce) 各500米範圍內(nei) ,不得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飄浮物體(ti) ,不得使用弓弩、彈弓、汽槍等攻擊性器械從(cong) 事可能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wei) 。在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liang) 側(ce) 升放無人機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guan) 規定。
對高速鐵路線路兩(liang) 側(ce) 的塑料大棚、彩鋼棚、廣告牌、防塵網等輕質物、構築物,其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製人應當采取加固防護措施,並對塑料薄膜、錫箔紙、彩鋼瓦、鐵皮等建造、構造材料及時清理,防止大風天氣條件下危害高速鐵路安全。
第二十五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對高速鐵路線路、防護設施、警示標誌、安全環境等進行經常性巡查和維護;對巡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者其他相關(guan) 部門。巡查和處理情況應當記錄留存。
第三章安全防護設施及管理
第二十六條高速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範圍包括線路、車站、動車存放場所、隧道斜井和豎井的出入口,以及其他與(yu) 運行相關(guan) 的附屬設備設施處所。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按照國家鐵路局的規定在鐵路用地範圍內(nei) 設置封閉設施和警示標誌。
高速鐵路與(yu) 普速鐵路共用車站的並行地段,在高速鐵路線路與(yu) 普速鐵路線路間設置物理隔離;區間的並行地段,在普速鐵路外側(ce) 依照高速鐵路線路標準進行封閉。
高速鐵路高架橋下的鐵路用地,應當根據周邊生產(chan) 、生活環境情況,按照確保高速鐵路設備設施安全的要求,實行封閉管理或者保護性利用管理。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建立進出高速鐵路線路作業(ye) 門的管理製度。
第二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在客運車站廣場、售票廳、進出站口、安檢區、直梯及電扶梯、候車區、站台、通道、車廂、動車存放場所等重要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場所,以及高速鐵路橋梁、隧道、重要設備設施處所和路基重要區段等重點部位配備、安裝監控係統。監控係統應當符合相關(gu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與(yu) 當地公共安全視頻監控係統實現圖像資源共享。
客運車站以及動車存放場所周界應當設置實體(ti) 圍牆。車站廣場應當設置防衝(chong) 撞設施,有條件的設置硬隔離設施。
第二十八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在高速鐵路沿線橋頭、隧道口、路基地段等易進入重點區段安裝、設置周界入侵報警係統。站台兩(liang) 端應當安裝、設置警示標誌和封閉設施,防止無關(guan) 人員進入高速鐵路線路。高速鐵路周界入侵報警係統應當符合相關(gu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
高速鐵路沿線視頻監控建設應當納入當地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作體(ti) 係,並充分利用公共通信杆塔等資源,減少重複建設。
第二十九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根據沿線的自然災害、地質條件、線路環境等情況,建立必要的災害監測係統。
第三十條高速鐵路長大隧道、高架橋、旅客聚集區等重點區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設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疏散逃生通道並保證暢通,同時安裝、設置指示標識。高速鐵路長大隧道的照明設施設備、消防設施應當保持狀態良好。
第三十一條在下列地點,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安裝、設置防止車輛以及其他物體(ti) 進入、墜入高速鐵路線路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誌:
(一)高速鐵路路塹上的道路;
(二)位於(yu)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nei) 的道路;
(三)跨越高速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及其他物、構築物。
第三十二條船舶通過高速鐵路橋梁應當符合橋梁的通航淨空高度並遵守航行規則。橋區航標中的橋梁航標、橋柱標、橋梁水尺標由鐵路運輸企業(ye) 負責設置、維護,水麵航標由鐵路運輸企業(ye) 負責設置,航道管理部門負責維護。
建設跨越通航水域的高速鐵路橋梁,應當根據有關(guan) 規定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橋梁防撞設施。鐵路運輸企業(ye) 或者鐵路橋梁產(chan) 權單位負責防撞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三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在建設高速鐵路客運站和直接為(wei) 其運營服務的段、廠、調度指揮中心、到發中轉貨場、倉(cang) 庫時,確保相關(guan)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an) 和使用。
第四章運營安全防護
第三十四條除生產(chan) 作業(ye) 或者監督檢查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一律不得進入動車組司機室。
進入動車組司機室,應當嚴(yan) 格遵守國家安全管理規定和鐵路運輸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製度。
第三十五條旅客購買(mai) 高速鐵路列車車票、乘坐高速鐵路列車,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車票所記載身份信息與(yu) 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ye) 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並報告公安機關(guan) 。
依照有關(guan) 規定辦理的高鐵快運,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身份信息,並按規定對運送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為(wei) 公安機關(guan) 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三十六條鐵路禁止或者限製攜帶的物品種類及其數量由國家鐵路局會(hui) 同公安部規定。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在高速鐵路車站、列車等場所對禁止或者限製攜帶的物品種類及其數量進行公布,並通過廣播、視頻等形式進行宣傳(chuan) 。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guan) 規定,承擔安全檢查的主體(ti) 責任,設立相應的安檢機構和安檢場地,配備與(yu) 運量相適應的安全檢查人員和設備設施,對進入高速鐵路車站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從(cong) 事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應當經過識別和處置危險物品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知識培訓並考試合格。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安全檢查標誌,依法履行安全檢查職責,並有權拒絕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進站乘車或者經高速鐵路運輸物品。
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擾亂(luan) 高速鐵路建設和運輸秩序,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鐵路設施設備、相關(guan) 標誌和高速鐵路用地。
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按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有關(guan) 重點目標管理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yi) 法》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職責,製定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係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製度,落實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以及對進入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等相關(guan) 工作。
公安機關(guan) 應當按照法定職責,維護高速鐵路車站、列車等場所和高速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依法監督檢查指導鐵路運輸企業(ye) 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擺放障礙、破壞設施、損壞設備、盜割電纜、擅自進入高速鐵路線路等危及高速鐵路運輸安全和秩序的違法行為(wei) 。
第三十九條高速鐵路的重要橋梁和隧道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進行守護。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相關(guan) 部門、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依照自然災害防治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高速鐵路沿線災害隱患的排查、治理、通報、預防和應急處理等工作。
高速鐵路勘察、設計階段應當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盡量避開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無法避讓的,應當在設計、建設階段及時采取治理措施排除地質災害隱患風險,為(wei) 鐵路建設及運營提供安全環境。
高速鐵路規劃、勘察、設計、建設,應當優(you) 化地質選線,加強沿線區域地震活動性研究。位於(yu) 活動斷裂帶的高速鐵路,沿線應當裝設地震預警監測係統。大型橋梁、隧道、站房等重點工程,應當強化場址地震安全性評價(jia) ,滿足抗震設防相關(guan) 標準。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相關(guan) 部門、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地質災害、氣象災害等預警信息互聯互通機製,研判災害對高速鐵路安全的影響,及時進行預報預警。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針對不同災害等級或者情況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四十一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依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建立高速鐵路網絡安全保障體(ti) 係,落實網絡安全管理製度和技術防護措施,製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網絡安全穩定運行,保護旅客、托運人電子信息安全。
第四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ye) 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落實消防安全主體(ti) 責任,製定消防安全製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製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
消防救援機構等相關(guan) 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製定年度安全監督檢查計劃,重點對以下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一)鐵路運輸高峰期和惡劣氣象條件下關(guan) 鍵時期的運輸安全;
(二)高速鐵路開通運營、重要設施設備運用狀態、沿線外部環境等鐵路運輸安全關(guan) 鍵環節;
(三)鐵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鐵路監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牽頭協調組織相關(guan) 部門開展高速鐵路安全防護聯合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鐵路運輸企業(ye) 等單位報送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對影響高速鐵路運營安全的,應當及時采取函告、約談等方式督促相關(guan) 企業(ye) 或者地方政府相關(guan) 部門落實責任、消除隱患;對安全防護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鐵路監管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hui) 公告。
對高速鐵路事故隱患,鐵路監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guan) 單位立即排除,並加強督辦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鐵路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從(cong) 危險區域內(nei) 撤出人員、設備,停止作業(ye) ,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方可恢複。
相關(guan) 部門發現鐵路安全隱患,屬於(yu) 職責範圍內(nei) 的,應當依法責令有關(guan) 單位或者個(ge) 人立即排除。
第四十五條鐵路監管部門和相關(guan) 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職責規定對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wei) 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發生涉及高速鐵路運輸安全的突發事件後,鐵路運輸企業(ye) 及其所屬的生產(chan) 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shang) 亡和財產(chan) 損失,並向事件發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報告。
第四十七條事件發生地相關(guan) 部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後,應當依照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並按規定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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