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lin) 必赢网站!

設為(wei) 首頁   加入收藏

首頁>>bwin官网登录入口>>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6)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隻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隻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製定。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四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製定,或者由董事會製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第六十八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行使職權。

  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七十一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熱點資訊

品牌推薦



友情鏈接